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节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摩莱里首先使用了“经济法”这一概念
“经济法”这一概念最早是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在其1755年出版的《自然法典》一书中提出来的。此后1843年另一位法国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德萨米在他的《公有法典》一书中也使用了经济法的概念。
·蒲鲁东使用的“经济法”概念
1865年,法国小资产阶级激进派代表人物蒲鲁东在他的《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一书中,提出了要以经济法来调整特定的社会经济关系的观点。蒲鲁东的这一见解,更接近经济法主张。
·德国经济法的发展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为了确保物资供应,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经济法令,对部分物资的生产、价格及调整实行统制。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德国的经济濒于崩溃边缘。为了渡过危机,德国又颁布更多的经济法律法令。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德国的经济法进一步发展,在战后的30年间,先后颁布了3000多个经济法规,《稳定法》《银行法》和《财政管理法》等是其代表。
·日本经济法的发展
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为适应战时经济统制,应付经济危机的需要,先后颁布了《国家总动员法》、《战时船舶管理法令》等经济法规。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日本进一步加强经济立法,尤其是在1979年出版的《六法全书》之中,把经济法列为独立的一编。
·美国的经济立法
美国至今尚未使用“经济法”一词,但很早就开始进行经济立法了。如1890年颁布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实际上就是反垄断法的典型代表,是非常重要的经济法典。20世纪30年代为了摆脱经济危机,制定了一系列经济法规,如《全国产业复习法》、《紧急银行法》等。
二、前苏联和原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前苏联的经济法
前苏联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前苏联的领导人,包括列宁在内的领导人都非常重视经济法在社会生活当中的作用。经过数十年的立法工作,经济立法数量不断增加,经济法律建设逐步完善。在1970年,曾起草过一部《苏联经济法典》草案,但未能公布。
·原捷克斯洛伐克、前南斯拉夫和原匈牙利的经济法
原捷克斯洛伐克在1964年颁布了世界上唯一一部经济法典——《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经济法典》。前南斯拉夫是经济立法比较完备的国家,有计划法、财政法、银行法、金融法、税收法等多种类型的经济立法。原匈牙利围绕着扩大企业自主权,加强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也制定了几千个经济法律法规。
三、我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清朝、北洋政府、国民党政府时期的经济法
在我国,国家干预经济的经济法,可以追溯到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受资本主义国家立法理论和实践的影响,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清朝统治者、北洋政府、国民党政府,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经济法律、法规。
·民主革命时期的经济立法
土地革命时期,苏维埃政府曾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税则》、《工商业投资暂行条例》等法规。在抗日战争时期,边区人民政府制定了财政、税收、贸易、交通运输方面的经济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济法的发展
政府为了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并大规模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曾在50年代和60年代初期制定和颁布了大量的经济法律、法规。但当时并未使用“经济法”这样的术语和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