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
国际商法
联系
两者的主体相同; 规制的内容与对象有交叉和重叠,都包含有国际商事交易行为;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和性质也相同,都包括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且都是实体法
区别
规制对象
是国际经济行为,包括国际商事交易行为及国家和国际社会干预国际商事交易的经济行为
国际商事交易行为
调整范围
是国际经济关系,解决的是国际经济问题
是国际商事交易关系和各种商事组织关系
法律规范
包括国际商事交易法律规范和国家及国际社会干预国际商事交易行为的法律规范
包括国际商事交易法律规范及与国际商事交易行为相关的各种商事组织的法律规范
涉外经济法
涉外经济法规范是国际经济法规范的组成部分; 两者主体的类别相同; 规制的对象在本质上也是相同的,都属于国际经济行为的范畴,解决的问题也都属于国际经济问题; 两者法律规范的性质也是相同的,都是实体法。
主体
只要分属于任何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国际组织即可
一方主体必须定位于某一个国家之内,另一方属于他国(含国际经济组织)
表现形式是国际经济行为,调整的是国际经济关系,具体解决的是国际经济问题
是一国的涉外经济行为,调整的是该国的涉外经济关系,具体解决的是以一国为核心的涉外经济问题
有各国的国内法和国际法规范
仅包括该国的国内法和该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法规范,范围上要远远小于国际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