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 |
1、法社会学是如何解释纠纷存在的原因的? |
 |
答:
法社会学认为,纠纷的发生不仅是个人间的行为,也是一种社会现象。其发生和解决与经济、文化等其他社会现象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人类社会是一个巨大的有机系统,在各种复杂的矛盾和因素的作用下,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纠纷,当然,纠纷的解决也需要关注社会的其他构成要素。 |
|
2、为什么说通过调解解决纠纷是一种有效率的解纷方式? |
 |
答:
对于国家来说,由调解解决纠纷,国家可以不投入或少投入司法资源,这一点不同于审判制度,国家每年都要投入大量的司法业务经费,在一个国家司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调解的广泛运用,可以使用权更多的人获得更多更好的司法救济,对于当事人来说,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可以花较少的时间、费用、精力获得纠纷的圆满解决。 |
|
3、人民调解工作的意义和作用 |
 |
答: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对于新形势下及时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可以减轻人民负担,减少群众诉讼,进而减少司法成本;人民调解工作通过调解纠纷,宣传了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开展了生动的法制宣传教育,弘扬了社会主义道德,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平,为减少犯罪,预防犯罪,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人民调解工作还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法律制度,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
|
4、如何利用整体联动法? |
 |
答:
有些民间纠纷很复杂,牵扯人多、涉及面广,仅靠一个部门调解往往力不从心。组织有关部门到场分头工作,联合调处,有时能取得很好的效果。这种有关部门多头参与,共同对纠纷进行调解的形式就是整体联动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