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讲
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
一、国际货物运输法的概述
国际货物运输法是调整国际货物运输行为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法规范,基本上都是实体法规范。
二、国际货物运输的方式
国际货物运输根据运载工具和运输途径的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海上运输、航空运输、铁路运物、公路运输以及多式联运。
三、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方式
(一)租船运输
1.航次租船运输
2.定期租船
3.光船租船
(二)班轮运输
四、提单
(一)提单的概念和作用
提单(Bill of Lading, B/L),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提单具有如下作用
1.运输合同证明作用
2.货物收据作用
3.物权凭证作用
(二)提单的种类
1.根据货物是否已经装船,提单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
2.根据承运人是否在提单上加列货物外表状况不良的批注,提单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3.根据收货人抬头的不同,提单分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
4.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提单分直达提单、转船提单或联运提单。
(三)提单的流通转让
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象征,是物权凭证。不管是否实际控制提单项下的货物,只要持有提单,就享有货物的所有权,因此,只要条件具备,可通过转让提单达到转让货物所有权的目的。
五、货物承运人的免责条件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若是由火灾、天灾、战争等原因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但除火灾外,承运人应负举证责任。
六、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方式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有班机运输和包机运输两种方式。
七、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索赔与诉讼时效
《华沙公约》规定,收货人在发现货损时,最迟应在收货后7日内提出异议;如发生延误,最迟应在收货后14日内提出异议。
《海牙议定书》则规定分别为14日和21日。异议要写在运输凭证上或以书面方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