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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讲
第九章 国际知识产权法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从狭义上讲,知识产权只包括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与商标权)和版权(也称著作权) ,而不包括专有技术。

从广义上讲,知识产权是指对人类智力创作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包括工业产权、版权和专有技术。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专有性、无形性、地域性、时间性、可复制性等。

二、知识产权的内容

1.专利权

2.商标权

3.版权

4.专有技术

三、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

1.纯粹保护静态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体系包括《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世界版权公约》和其他国际公约。

2.保护动态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体系包括《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和《联合国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草案)》等。

四、国际技术转让的方式

依据国际技术转让标的的不同,可分为工业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转让、专有技术转让、版权和邻接权转让。

五、国际许可协议的种类

1.依据许可协议的标的不同,可分为专利许可协议、商标许可协议、版权许可协议、专有技术许可协议、混合许可协议权。

2.依据许可协议许可受让方使用技术的地域范围和权限大小,可分为 独占许可协议、排他许可协议、一般许可协议。

3.依据被许可方是否有权把受让的技术再行转让,可分为可转让许可协议、不可转让许可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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